2024年12月12日上午,客户王女士、刘女士满怀感激之情,来到北京盈松律师事务所,为刘颖琦律师、朱健男律师送上了一面鲜艳的锦旗,以此表达对两位律师在案件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成果的诚挚感谢,并对两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责任心、专业水平表示高度认可。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于1992年2月17日签订,案涉房屋已交付并居住至今,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是本案客户急于解决的诉求。
二、办案过程
案件办理过程中,因当时签订合同书的主体已变更,被告以主体不适格、以对案涉房屋不知情等为由拒绝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两位律师为此进行多次研判,数次前往镇政府、顺义区档案馆、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调研取证,最终成功查证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全部适格主体,为此案赢得胜诉的关键一环。
三、办案难点
本案的核心难点源于合同书,该合同书中约定,顺义区某国有公司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即本案涉案房屋),买方系客户的父亲(卖方顺义区某国有公司的员工)。合同书签订至今已30多年,客户的父亲已于2023年去世,而顺义区某国有公司早已在2015年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合同书双方主体已变更,致使原本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查证主体的适格问题而变得极其困难。北京盈松律师事务所业务团队两位律师为解决这一难题,多次往返于顺义区人民政府、顺义区国资委等政府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利用专业知识确认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承继顺义区某国有公司的权利义务。另为查证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主体,两位律师专门陪同当事人多次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与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进行沟通并对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经查证核实案涉房屋登记主体为顺义区顺义镇人民政府,顺义区顺义镇人民政府因撤县划区已被变更为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但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对案涉房屋并不知情,致使查证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的主体难度极大。北京盈松律师事务所业务团队的两位律师为确认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又多次向顺义区档案馆等部门进行查询取证,成功确认了本案能够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的主体。最终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裁判,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成功变更登记至客户刘女士及其母亲名下!这一胜诉判决不仅解决了客户长久以来的“心病”,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使得北京盈松律师事务所收获了客户的极大信赖以及高度的评价!
四、办案总结
这起案件赢得胜诉,北京盈松律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刘颖琦律师、朱健男律师向客户展示了处理复杂困难案件的专业能力以及敬业精神,北京盈松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一直以来都保持着对客户、对案件勤勉严谨的职业态度以及高度的责任心。北京盈松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以专业的能力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